山西临汾:黑车营运组织猖狂 监管部门相互推诿

来源:bob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5-04-18 07:41:47

       

  临汾、曲沃、侯马境内长期存在车霸。路霸,线霸,黑车垄断扰乱正常临汾至曲沃侯马道路客运市场,存在非法营运和违法经营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黑组织者联系方式:、、、、、、、、这些电话都是有专业技术人员接听电话并安排车辆接送。如果想要加入他们这个团队每辆车需缴纳5000-20000元保护费不等,费用作为活动经费和被运管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处罚的保障,假如黑车司机被处罚。则由该团队将补偿给黑车司机。黑车如果拉一个人或则一份货,客服每人抽成2元,货物也是一件货抽2元。每天晚上黑车司机会把每天的抽成发给客服,也就是组着者。组织的没有姓名电话,有乘客需要乘车或者拉货都是统一拨打客服电话约车,随叫随到,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长期垄断临汾、曲沃、侯马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的牵头者、组织者以及涉黑人员。依法整治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黑车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包括临汾出租车每天临汾曲沃侯马往返,已经举报好多次了。出租公司还是没有合理的管理,照样放任他们在路上拉客、拉货。他们这些人都已经触犯法律和法规了、非法组织、非法经营、非法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并且还是团队违法,有涉黑嫌疑。有组织者参与者运行者非法收取钱财者。

  在我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确实构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对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追究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即非法经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通常涉及到非法营运规模较大、违法所得数额大、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情况。

  一、不作为:如果监管部门未能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非法经营行为得以长期存在,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因失职、渎职等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用职权:如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例如对非法经营行为故意视而不见或者收受贿赂,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程序违法:在执法过程中,如果监管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例如未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等,可能会引起执法行为无效,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法律追究。

  总的来说,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应当根据详细情况,依法对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这既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尊重。

  希望,临汾纪委、监委能够重视该组织,会同公安、交通等监管部门彻查此事。彻底打击涉案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出资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欺行霸市,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涉案人员。严惩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安定有序。